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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11年4月12日挂牌开业,是一所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直属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深圳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惠州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和新生儿科质量控制中心的牵头单位、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儿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收治单位。医院为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床位500张。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学历、资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4.工作期间未出现有效投诉或发生医疗事故、纠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和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基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医院防控工作要求进入院区。
2.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工作证明(附件3,需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盖章确认);
3.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至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四路5号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0752-7806612。
5.注意事项: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资格审查
经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码将于2022年5月10日前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提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00%。
2.面试提问评委由7人组成。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凡面试提问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3.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面试提问成绩×100%。
七、体检
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若体检结果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未列明的情况,则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八、考察
由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公众信息网和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将严格落实有关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及配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十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同专业的招聘岗位,应聘者如服从调配,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聘者的录用岗位进行调配。
2.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咨询单位及监督单位: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752-7806612。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纪委,监督电话:0752-7806611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监督电话:0752-2833080。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职责 | 招聘条件 | 其他条件 | ||||||
招聘人数 | 专业及代码 | 专业方向 | 学历 | 学位 | 招聘对象 | 年龄 |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 病理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 001 | 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A100104) 临床医学(B100301) | 病理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士 | 45周岁以下 | 1.具有病理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要求在三级医院从事病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 中医科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 002 | 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中医内科(A100506) 中医学(B100801) | 中医内科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士 | 45周岁以下 | 1.具备中医内科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2.要求在三级医院从事中医工作满三年以上。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 妇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 003 | 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妇产科学(A100211) 临床医学(B100301) | 妇科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士 | 45周岁以下 | 1.具备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要求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工作满三年以上。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 耳鼻咽喉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 004 | 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1 | 耳鼻咽喉科学(A100213) 临床医学(B100301) | 耳鼻咽喉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社会人士 | 45周岁以下 | 1.具备耳鼻咽喉科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要求在三级医院从事耳鼻咽喉科工作满三年以上。 |
注: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及代码 | 是否服从分配 | 是□ 否□ |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一寸相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
外语水平 | 计算机水平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裸视视力 | 矫正视力 | 身高 | ||||||
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 | 执业资格 | ||||||
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 ||||||||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
奖 惩 情 况 | ||||
报名人员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材料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查人员承诺 | 本人已认真审查本报名表,并根据招考公告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愿意对上述审查意见负责。 审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审查意见 | ||||
备 注 |
说明:
1.此表需双面打印,凡应由个人填写部分有缺项漏项或内容不实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同专业的招聘岗位,应聘者如服从调配,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聘者的录用岗位进行调配。
附件3:工作证明(样板)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 □固定 □临时 员工,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 (科/部门)从事 工作。我单位现级别为 级 □公立 □民营医院。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为: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工作期间 □有 □无 出现有效投诉或医疗事故、纠纷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附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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