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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学校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加强越秀区中学领导干部队伍多样化建设,推动越秀教育高质量发展,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学校级领导干部2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3.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学校长任职资格证及满足岗位学段需要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不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职称资格: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3.工作经历:具备中学校长、党委书记五年及以上,或副校长八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以任职文件或聘书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4.荣誉资格: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5.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66年2月15日后出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含年龄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22年2月14日0:00—2月16日17:00,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yxqjyjzzk@126.com,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多于一个岗位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下列顺序(文件命名如“1.报名表”)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报名表(附件3);
2.中学校长任职资格证;
3.中学教师资格证;
4.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等任职材料;
5.职称证书;
6.已获得的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
7.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材料;
8.本人所获重要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按重要性分类排序)。
(二)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表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附上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现场确认和审核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本人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前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连新路1号)102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审核。
1.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地址页、本人页);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本(地址页、本人页)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
4.网上报名的应聘材料(按应聘材料顺序整理,一式一份)。
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一份复印件现场上交。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提供的情况一致,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凭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和审核。
若有应聘人员在现场确认和审核环节出现没有按时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2.考试内容
分为个人演讲和专业答辩两部分,总时间为25分钟。其中个人演讲10分钟,主要就个人德能勤绩廉、办学理念、工作经历、工作思路及治校方略等进行演讲。专业答辩15分钟,由评委现场提问,应聘人员现场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协调能力、领导与执行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以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从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3.注意事项
(1)“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
(2)除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外,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入场(三者缺一不可),按时参加面试。
(3)请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7:30—8:00签到,8:00未签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签到时,须关闭所有携带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装入信封,写上姓名、手机号码,交工作人员保管,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等环节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在候考、候分等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面试期间应聘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越秀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考察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和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组织及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应聘人员资格等不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员本人放弃,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二)应聘人员按照越秀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调入、聘用聘任等相应手续,享受越秀区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线下招聘活动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应聘人员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若有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请自行关注。应聘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和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方可进入考场,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非广东省职称报考的人员,须于入职后一年内按要求完成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岗位按照《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若应聘人员具备高于岗位表中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但聘用后招聘单位暂时不能按照应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安排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此类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越秀区教育局报考咨询电话:020-83701349,监督电话:020-87784260(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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