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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属市卫健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传播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建设健康全媒体平台;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针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并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领域相关研究;总结与推广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为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时间计算为截止报名首日。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至2021年10月12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工作年限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6)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3、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至10月30日上午12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 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由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组成,各占面试成绩的50%。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通过资格复审后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在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上告知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无面试合格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7570006,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5512943,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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