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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职员1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3.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4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8月4日后出生);
4.报考者成功录用后,需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到岗;
5.身体健康;
6.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职员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17:00(星期五);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kanxiaojing@szpsq.gov.cn。
3.报名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3),word版和签字扫描件一并提交;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6)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采用专业考核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超过60分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考官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面试具体组织工作。
3.入围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未获选聘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2.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622134。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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