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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229人公告

来源: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08-04 1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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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2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和培养管理措施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基层补贴,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

3.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生活补贴。

4.基层补贴。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其他服务按照《关于做好引进博(硕)士入户及随迁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预防接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办〔2021〕1号)执行。

五、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

5.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网络报名的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七、面试方式和时间

(一)面试方式

采取线下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八、体检

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要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递补事宜。区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招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招聘单位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时,应明确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其他招聘单位不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获聘人员应在澄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五)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5874018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5875440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招聘查询网址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ai.gov.cn/

(七)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澄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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