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0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衢州市大数据局决定公开选调衢州市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计划
面向全市范围内(含乡镇)在职在编具有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新招聘录用试用期未满、招聘时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且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服务、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等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突出;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3.与市大数据局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按照报名、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选调。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通过钉钉、电话线上报名。联系人:衢州市大数据局,邹巧柔,18957000717。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衢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扫描后通过钉钉发送至市大数据局邹巧柔,盖章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照片,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同步邮寄。邮寄地址:衢州市白云街道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楼衢州市大数据局,邹巧柔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市大数据局对报名人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考证扫描件通过钉钉发送至报名者。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选调计划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并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告。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根据岗位需求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4.面试
面试形式以结构化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
5.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的,该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市大数据局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6.体检
(1)考察合格者可体检,体检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市大数据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按依次递补。
7.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择优确定的入围人选名单,会同选调工作流程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后,拟选调对象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8.办理交流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交流手续。
四、严肃纪律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衢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