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冬季南宁高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结合南宁高新区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10个岗位,招聘35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按高新区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3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2楼2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2196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持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学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为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考相关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3.招聘岗位有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9年12月30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2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或面试。具体考试事宜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从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考察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八、聘用
高新区党工委班子集体研究,从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2.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3.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三)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应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其他
本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相关程序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32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