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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选聘院长、副院长公告
汕尾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广东省汕尾市唯一一所按三级标准设置,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医院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汕可路段,占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计划总投资4.27亿元,分三期建设。一、二期于2017年开工,建筑面积17530平方米,设置床位225张,核定员额12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0名、行政人员20名),内设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心身疾病科、门(急)诊部、精神医学鉴定室、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等6个临床科室以及医学影像科、临床医学检验科、功能检查科、药剂科等4个医技科室。医院着力于精神卫生专科能力的建设,以提升我市精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己任。
为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疾病诊疗、预防、康复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汕尾“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等政策规定,现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院长、副院长各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选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热爱精神卫生事业,熟悉精神卫生工作特征和相关政策,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划与发展有一定的见解和把握能力,具有开阔的专业视野。
3.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非工勤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6.具备以下岗位任职经历:
(1)报考院长岗位的,应当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2)报考副院长岗位的,应当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八级管理岗位)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科员级(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7.具体选聘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选聘院长、副院长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9:00至12月3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人员姓名+应聘人员本人手机号+应聘院长或副院长),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汕尾市卫生健康局邮箱(邮箱:swwsjrsk@126.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邮箱:swrsj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岗位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5.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6.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7.行政介绍信(组织人社部门开具);
8.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一)初审。报名期间,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同步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是否完全符合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考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二)复审。考试前,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应聘资格复审材料属于证件类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证明类的,均须提供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六、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一)本次选聘免予笔试,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均为20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
(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为选聘对象。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依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人选。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选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分别报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任职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选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应聘人员原因影响报名、考试、聘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1年11月2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公告中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岗位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1年11月26日)。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5.应聘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选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次公开选聘,如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8.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9.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338366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383683(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附件1: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选聘院长、副院长岗位表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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