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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588人公告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12 1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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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择业期内(2019年至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15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8月15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考试采取市和区县分别组织的方式。每人可应聘1个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同时可报名应聘1个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已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19日12: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19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岗位均未通过初审时,可修改报名信息及应聘岗位,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任一应聘岗位通过初审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仅可更改未初审通过的应聘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新注册报名信息或更改应聘岗位;应聘岗位均未通过初审的,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19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报名信息。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二)初试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人员数量,确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

初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的初试,由市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初试,由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提前3天在相关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复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在相关部门、单位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进入复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初审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组织实施,并根据复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复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复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复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复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复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复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86824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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