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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本次特招人员范围分为3类:
1、“国内顶尖名校”,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2、“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3、“双一流高校II类、全球TOP300高校”,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4);全球TOP3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ARWU、TheTimes、QS、Usnews四大机构2017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5)。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全球Top300高校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二)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详见附件1。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时间计算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6月2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6月21日。
四、招聘办法
名校人才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09:00-7月1日12:00。
审核时间:2020年6月22日09:00-7月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和有关证件、材料影印件(要求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75—300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无法通过系统上传影印件的,可联系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认真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7月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影印件:
(1)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网上报名时还需向招聘单位说明具体专业、方向,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影印件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试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面试与签约
1、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之前。招聘岗位要求“国内顶尖名校”或“双一流高校I类”的,一般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要求“双一流高校II类、全球TOP300高校”的,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管理办法”栏填写“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868244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国内顶尖名校目录.docx
附件3、“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docx
附件4、“双一流高校II类”高校名单.doc
附件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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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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