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普通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在案或其他社会治安问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受处分未满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存在不诚信报考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按珠海市斗门区普通雇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材料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邮寄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3月31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71号)。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71号),邮编519100,收件人:邱小姐,联系电话:0756-2782600。
(三)报名材料
1.《珠海市斗门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原件用于现场查验;通过邮件报名的,请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查验。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由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
(一)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78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