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全面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促进我县人才队伍的稳定和优化,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18〕86号)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凤阳籍人员及近亲属、非凤阳籍在凤工作人员近亲属,均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申请回归凤阳县工作。
二、条件
1、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1984年4月30日后生)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符合调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条件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4、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自荐、现实工作表现(需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单位盖章)、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县人才办(凤阳县政务中心综合楼锦绣410室);联系人:尚文瑞;联系电话:0550-6730683。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回归对象、条件、资格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回归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拟调单位确定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拟回归人员的情况、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回归人员原则上对等安置。
(五)调动入职
考察合格人员分别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管理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才办具体实施;
2、回归对象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