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县内通过公开招聘尚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辅助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日、1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西301室。咨询电话:0550-2223218(报名期间使用)。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合计90元/人;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的合成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全日制本科学历年薪8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造价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人员年薪12万元。
2、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年终一次性发放。
3、拟招聘的专业技术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解聘意见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4、拟招聘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协议,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5、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3275(县纪委监委派驻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