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任务,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现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楼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邮编:321000)。
2.网上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月6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 163.com,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考核前提供并审核。
3.报名时所须提供材料:
(1)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0届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商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后再确定开考。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或相关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心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3928,0579-89103936,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2019年12月19日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