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选拔适岗人才,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19﹞81、100、124、188号)批准,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铁骑队队员21名
留置管理辅警3名
社区辅警1名
流动人口管理辅警8名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射阳县户籍(或射阳常住人口);
(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无口吃等;身体、心理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承担24小时值班及出差任务;
(五)熟悉安防监控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人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六)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射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院内西楼三楼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2(射阳县解放路24号)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不得报考。
2.岗位要求首聘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3:00--5:00。
5.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参加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发布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总成绩相同时,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面试成绩和学历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公安局工作。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0515-82486024(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
咨询电话:0515-69222866(县人力资源公司)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县纪委派驻县人社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
射阳县公安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