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无棣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具有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以内(1988年11月1日--2001年11月1日);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5kg,不超过95kg。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0kg,不超过75kg。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三、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本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海丰十六路69号无棣县公安局409室,咨询电话0543-2256517。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个人信用报告、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报名,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请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名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四)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政知识等基本常识性问题,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不合格,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六、聘用办法
(一)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现实表现等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因应聘人员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从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
根据考试、政治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职位职责
聘用后,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八、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聘用人员执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