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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招聘32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旗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城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鄂伦春自治旗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依据,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社区配备人员缺额情况,确定2023年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名,其中大杨树镇19名、阿里河镇3名、诺敏镇3名、甘河镇2名、吉文镇2名、乌鲁布铁镇1名、宜里镇1名、古里乡1名。
三、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5.报考人员政审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要求进行。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18周岁(2005年9月10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居民(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或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社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能胜任社区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5.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有在社区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经从事过社区工作,但有过不良行为的,被辞退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旗民政局负责发布并解释(在旗人民政府网、旗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5621411,联系人:张静。
3.报考要求:需报考者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打印),提交《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表中近期蓝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需打印勿粘贴),考生报名时应明确所报考乡镇,报名后不得更改。(注:本人签名需上交表格时现场书写,禁止打印及提前书写)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的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10%);③旗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⑤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10%)。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a、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c、综合成绩或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民政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旗民政局根据以下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旗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旗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上的,满三年可签订续聘用合同。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月薪酬标准按现行社区干部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2329.72元/月,转正后2588.58元/月),并缴纳“二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缴纳,由旗财政承担。
4.聘用人员不提供食宿。
(六)社区工作者储备库
进入面试未聘用人员以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均纳入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如本次招聘工作结束一年内未进行下次招聘,所报考乡镇社区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排名先后递补聘用。
五、工作要求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子成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和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祯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关玉涛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寇传文 旗民政局副局长
董继兴 旗人社局副局长
苏文东 旗财政局副局长
吴林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濮春富 旗卫建委副主任
王海涛 旗委党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主任:关玉涛(兼),副主任:寇传文(兼),负责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621411
举报电话:5622110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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