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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江都区卫健委     2021-11-16 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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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疫情防控检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至2003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iangdu.gov.cn/jdrsj)、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jiangdu.gov.cn/jdwjw),查询《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jiangdu.gov.cn/jdwjw)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wjw2021@139.com )。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3日09∶00-1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13日09∶00-11月18日18∶00;

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13日09∶00-11月19日18∶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在报名网站扫描收费二维码进行缴费(备注考生姓名),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面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00579),凭有效材料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11月20日上午09:00- 12: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19日12:00;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11月19日16: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1年11月21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报名成功后即需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即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名单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686049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0800579、0514-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附件2: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3:2021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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