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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连组发〔201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详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ledahr.org.cn)查询、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获得市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或省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1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ledahr.org.cn)“公开招考”入口。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09:00-9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27日09:00-9月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27日-9月3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8月27日-9月3日每天的09:00-18: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81128。
考务技术咨询:0518-8588112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方面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选调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8-85881128。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调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调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选调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9月4日09:00-11:3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新录用或新调整到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事业单位工作不足3年的人员;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岗评价
根据学历层次、工作业绩、相关工作经验等评价要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适岗评价结束后,根据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选调岗位拟选调的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适岗评价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在适岗评价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另提交复印件1套),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近期2寸彩色正面照1张。
(3)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中,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6.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适岗评价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考察体检工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选调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由选调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选调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选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选调单位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对本次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82128。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82181。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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