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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20号)和《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空缺岗位情况,金城江区将继续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面向社会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型
本次招聘有控制数编制和实名制编制两种人员类型,其中,中小学控制数编制教师(工作人员)110名,幼儿园实名制编制教师8名,具体详见附件1《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即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6.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3)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要求进行。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本公告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个别考生在报名时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普通话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凭考试合格证明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先报名参加考试,过后必须在今年7月31日前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并提供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给招聘单位考察组,否则不予认可。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本区现在职在编教师(含使用聘用控制数人员及在职特岗教师);
7.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使用聘用控制数人员及在职特岗教师)但原聘用单位不同意辞职的人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和具体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报考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考生先在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和学位证;(4)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5)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上述报名材料涉及考生证件的,需现场提供其复印给招聘单位,证件原件核验后现场退回考生。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证件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以材料目录为封面,同时在封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和联系电话。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所在的教育集团学校,详细地址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资格审查与考生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审查结果现场反馈考生。考生务必当场核实清楚,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要求扫码加入金城江区2021年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工作Q群(简称“金21教师招聘考生工作群”),以便联系工作。
四.组织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1.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的,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按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1.教师类:面试方式为模拟上课,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能力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工作人员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的方式进行。答辩主要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应聘专业基本素养。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由金城江区教育局会同金城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所在教育集团学校负责实施。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实施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在面试前,通过Q群等方式通知考生领取。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最终得分为本次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在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通过现场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其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池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核,报河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至招聘单位上报聘用备案之前,考生提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审批单位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其空缺岗位可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招聘纪律
(一)实行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考生有失信行为的,报有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因资格审查不严造成的后果,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考生报名登记表等资格审查材料及面试过程录像、考生面试成绩等评分原始材料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重要凭证,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长期妥善管,以备查看。
(三)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实施单位在河池人才网和有关Q群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等,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控制数。使用聘用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聘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主要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金城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78-2281164;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0778-2113283,其他相关事宜与招聘单位,各具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附件1)。
附件:1.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20210705.xls
2.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10705.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l.xls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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