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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和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备案制和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8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和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7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高邮市卫健委网(http://upload.gwy.net/upload/file/20201223/20201223unsflf0dwer style="text-align:left;">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7日—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5)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2)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人填写《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和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月7-8日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21年1月9日。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
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卫健委网(http://upload.gwy.net/upload/file/20201223/20201223yuft13ee2u4 style="text-align:left;">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4113。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2020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备案制和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 | 招考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001 |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外科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备案制 |
001 |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麻醉学 | 02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备案制 |
001 |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影像科 | 03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备案制 |
001 |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理 | 04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护理学 | 备案制 |
001 | 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急诊科护理 | 05 | 2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男性 | 护理学 | 备案制 |
002 | 高邮市妇幼保健院 | 护理 | 01 | 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护理学 | 本科生取得相应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003 | 高邮市城区预防保健所 | 护理 | 01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本科生取得相应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004 | 高邮市武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科室 | 0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应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
005 | 高邮市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科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中医学 | |
005 | 高邮市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科室 | 02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本科生取得相应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临床执业资格 | 临床医学 | |
005 | 高邮市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理 | 03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护理学 | 本科生取得相应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006 | 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 | 药剂科 | 01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应届毕业生 | 药学 | |
007 | 高邮市甘垛镇卫生院 | 药剂科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取得相应学位 | 药学 | |
007 | 高邮市甘垛镇卫生院 | 护理 | 02 | 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 | |
008 | 高邮市送桥中心卫生院 | 检验科 | 01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应届毕业生 | 医学检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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