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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宿迁招聘备案制教师22人公告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17 2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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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宿迁市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 24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5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6日12: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相应考试。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技能测试和笔试通过的考生可在考试通过后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01-15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16-17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代替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1、成绩计算。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下同),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


  3、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4、面试。面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规则如下:


  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不含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聘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见简介表)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9〕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体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2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报考01-14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考生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6、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7、其他事项。除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4359006(宿迁市人社局党风办);


  0527- 84389687(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x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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