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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财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合同制书记员3名;
2.合同制财务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报名情形的人员。
5.报名人员不得报名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岗位条件
1.合同制书记员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4)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环节加5分。(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合同制财务人员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
(3)具备2年及以上会计从业经验;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至10月15日(星期四)。逾期不予补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电话报名。报名邮箱:tzsjcyzp@163.com。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并需在邮件中注明“报名岗位+报名人员姓名”。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或原件扫描件:
(1)《2020年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相关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查询材料;
(5)本人手持身份证清晰照片。
报名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可以另外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合同制财务岗位人员另外需要提供:
(1)岗位条件中要求的从业经验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填写工作经历承诺书(附件2);
(2)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报名人员可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tz.jsjc.gov.cn/)官网、泰州人才网官网(网址:http://www.tzjob.com/)、或关注“泰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
4.资格初审: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进行电话告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1.合同制书记员笔试考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30%),内容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正);
写作测试(占笔试成绩的30%),主要考察文字写作能力;
听打测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水平,在100字/分钟的语速下,播放10分钟时长录音资料,以应试人员录入文本的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听打测试可以自带键盘。
2.合同制财务人员笔试考试科目为:财会基础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10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最终笔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及加分材料的原件,并携带《准考证》原件。对不能提交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最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最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最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听打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2.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间按照《泰州市检察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期满,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试用期及转正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同岗位原有待遇执行,并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招聘明确的各个环节,参加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苏康码”为绿码。
2.参加笔试后,能够进入后续环节的,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负责通知,请保持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88105(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3-86688037(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0523-86688111(泰州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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