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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0人。具体岗位、人数、待遇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 身体健康,具备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 7月31日(上午0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604989444@qq.com):
(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电子照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3张);
(4)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意见,报区卫健委和人社局研究确定。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考试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楼五楼;
3.笔试内容:所报专业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医院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领取体检通知时,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托管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备案制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备案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提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03002(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23—86966422(区卫健委)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0523—86903007(医院监察室)
附件1: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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