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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教育局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60人公告

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8 2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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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引才力度,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脱贫攻坚的促进作用。根据海南省人社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助推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86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市委人才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我市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队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为招聘对象的岗位60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凭高校证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延期毕业的,需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


  3.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报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户籍、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专技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我局官网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4日09时起至2020年7月17日16时。


  3.报名流程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MB区间):


  (1)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2)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且应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


  (4)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考生承诺书》(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2);


  (6)贫困毕业生建档立卡证明(报名时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的,可手写证明上传,待资格复审时按要求补齐)、海口市户籍证明(上传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本人内页)。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我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应聘人员可根据每所招聘学校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具体到学校及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5)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6)应聘人员须于笔试、面试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并从笔试、面试前14天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暨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3);笔试、面试的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7)考生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红码的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聘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应聘人员。


  (9)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笔试、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10)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中: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可调整至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学校、幼儿园)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我局官网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及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20年8月8日笔试,笔试开考时间、地点及其他笔试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9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考评方式为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 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幼儿教师岗位10分钟),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幼儿教师岗位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20年8月16日面试,面试开考时间、地点及其他面试事项以我局官网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且签署《考生承诺书》的,视同符合资格复审要求,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自愿放弃的(应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后3天内向我局提交自愿放弃书)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招聘岗位人数为 2 个及以上的,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笔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及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根据幼教需要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考生承诺书(报名考试时网上提交).doc


  附件3.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校园考试时现场提交).docx


  附件4.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面向海口市户籍贫困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材料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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