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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姜堰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0名,相关要求详见《姜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工作岗位由姜堰区司法局调配安排。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乐于奉献,服从分工,责任心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9日至2002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姜堰区户籍,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为:姜堰区司法局一楼108会议室(姜官路26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如因疫情原因导致证书取得时间推迟的可以顺延;
(5)社会人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自行下载填写《姜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姜堰区司法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费用100元(现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明减免考试费用;
(5)报名时佩戴口罩,出示祥泰码。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
姜堰区司法局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不能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100元(现金)。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通知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01018
监督电话: 0523-88101167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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