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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直学校_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137人公告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2020-06-10 2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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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咸宁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鉴于湖北为全国疫情最重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今年市直学校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


  2. 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3. 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4.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此次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相关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为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7:0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考生需附件上传两项内容,一是将全部佐证资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二是近期个人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40*160像素,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 报考A01-A22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a@vip.163.com;


  ▲ 报考B01-B13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b@vip.163.com;


  △ 报考C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c@163.com;


  ▲ 报考D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d@163.com。


  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果考生先后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且均符合报考条件,则默认以最早报名岗位报考。


  2.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文末可自行下载),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①《报名登记表》(文末可自行下载);②二代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的“三项目”人员)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面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⑤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⑥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文末可自行下载),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中的第(八)条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4. 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5.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资格初审


  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市教育局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 报名期间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6月18日在咸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3. 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有符合其它报考要求岗位的,可于6月19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改报(不接受新应聘人员报名)。


  (三)、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6月22日8:30至6月24日17:30,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现金100元),并领取准考证。


  地点:市教育局附楼一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采取分时缴费方式,报考A岗位、C岗位和D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到现场缴费,报考B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23日下午至6月24日到现场缴费。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的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


  1. 笔试时间:6月29日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类别:根据岗位特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类别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类)和中学教师岗位(D2类)两个子类。


  4.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报名缴费确认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5.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 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五)资格复审


  1.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不核减岗位。


  2.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3. 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4.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考生邮箱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5. 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 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经市教育局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通过发短信方式联系,在规定时间内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


  (六)面试


  1.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反应适应能力,初中及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员)以讲课方式为主进行,幼儿教师岗位以说课方式为主进行。


  2. 面试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4.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人数与岗位人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划定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且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八)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1.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3. 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文末可自行下载),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


  4.审核完成后,考生需将《审核表》于报名时扫描至PDF文件一并上传,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名单将于6月18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九)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1.退役军人优先;2.应届毕业生优先;3.学历高者优先。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1. 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市教育局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 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 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公示、岗位统筹安排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市教育局分学段学科对考生进行岗位统筹安排,并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七 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715-8256527


  0715-8252249


  附件:


  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bm.doc


  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gw.xls


  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sh.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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