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技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143号)和《关于2020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技人员的通知》(德卫健〔2019〕133号)精神,现将2020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为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各院区及镇(街道)分院、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各镇分院,共招聘8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0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择优签约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择优签约: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2)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4)获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在校期间获一等奖学金1次、二等奖学金2次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3次;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进行签约:
(1)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愿意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急需紧缺岗位的,急需紧缺岗位以《2018-2020年德清县卫计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为准(附件2);
(2)2019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及适合从事医技岗位的毕业生,愿意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技术、病理学、护理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非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择优签约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愿意从事急需紧缺岗位(详见附件2)的,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与招录”并轨的2020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不视为招聘对象。
(五)择优签约条件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包括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卫技人才)。
三、择优签约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
2.报名地点:
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组织人事科: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楼8楼822室,联系人:沈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2-8811306,邮箱:dryrsk 163.com
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德清县新市镇仙潭路62号,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2-8441512,邮箱:zjdqsy 126.com)
3.报名资料与审核: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2019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明(优秀毕业生证、三好学生证或奖学金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由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
(二)面试
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根据报名考生资格、获奖荣誉等情况综合考生各方面素质进行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湖州·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deqing.gov.cn/zqdh/dqxwshjhsyj/index.html)“通知公告”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
四、政策支持
1.对符合《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14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相关奖励政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国家“985”、“211”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2.对符合《德清县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德卫健〔2019〕136号)文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予以3~10万人才经费补助。
3.本公告由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和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