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同时解决部分学校紧缺学科师资不足问题,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对口。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得相应学科专业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含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团体竞赛季军及以上;
4.全日制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5.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达到第一批全日制高校分数线的(不含艺术、体育类)或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6.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幼儿园综合;
7.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高中历史、高中地理、初中历史与社会等紧缺学科;
8.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中的计算机、汽修、电子商务等岗位。具有汽车机修工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汽修专业课教师,学历放宽至具有全日制专科毕业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关说明
1.符合资格条件第1、2、8其中一条及以上的不限户籍,符合资格条件第3、4、5、6、7其中一条的必须为温州户籍(生源)。报考高中段户籍不限。
2.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作为报考的资格条件。
3.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规定:
①师范类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2020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和非师范类本科的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书和相应学科对应的等级普通话证书,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2020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非师范类本科的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书和相应学科对应的等级普通话证书,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招聘现场报名当天。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附件2、3)。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等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每位报考者可以报考不同学段的岗位但同一学段限报一个岗位。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面谈
分招聘学校资格初审、现场面谈,双方有初步意向的,由学校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考核建议人选,每个岗位确定的考核建议人选与岗位指标数不超过5:1,符合条件2人及以上报名的岗位,考核建议人选与岗位指标数不低于2:1。
(二)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准入条件,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兼报不同学段岗位的考生,签订优先报考学段。
(三)组织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试课(模拟课堂教学),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现场拍摄录像,统一评定,准备时间60分钟,考核时间12分钟。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为百分制并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试课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外通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若学校招聘岗位有空缺,在同意服从岗位调剂未被预录的合格对象中,根据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02919,0577-58102917。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