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连云港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效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连云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连云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招聘岗位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三)不适合从事聘用岗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两寸彩色免冠照片,如实填写的《连云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招聘报名表》(附件2)。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0版,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网络报名。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9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以电子版或电子照片的形式打包,按“姓名+岗位名称”格式命名后发送至邮箱:gxq_xzspj 163.com。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审查初步通过的人员以电话通知本人带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到招聘单位接收资格复审,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审查通过的人员以电话通知参加笔试、面试,没有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适岗性评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适岗性评价。根据岗位要求设定评价要素,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
2.笔试。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招聘名额。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1:3时,将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3.面试。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适岗性评价成绩20%+笔试成绩8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模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通过面试人员按照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有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高新区机关现有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3081130、0518-81888878。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将及时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面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详细内容可登陆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gxq.lyg.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518-83081127;
马先生0518-8188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