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越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越城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服从管理,热爱农业农村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岗位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涂山东路88号越城区行政中心8楼农业农村局841办公室。联系电话:88032283,联系人:吉佳红。
3.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jijiahong1208 163.com。
5.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认,获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资格。
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如出现总分并列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先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越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或公示前放弃应聘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其他事项
1.编外用工实行劳务代理制,工资待遇按照绍兴市越城区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表现优秀的第三年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