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清县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县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0年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直接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211”高校全日制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国家“985”、“211”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国家“985”、“211”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方式分为报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详细内容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143号)以及《关于2020年度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择优签约卫技人员的通知》(德卫健〔2019〕133号)。
三、人才引进待遇
1.引进到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纳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2.按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国家“985”、“211”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对邀请来我县参加医疗卫生人才招聘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2.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的人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两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包括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卫技人才)。
5.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市县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6.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地址和电话:
1.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综合楼8楼822室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72-8811306
2.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德清县新市镇仙潭路62号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
咨询电话:0572-844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