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0年7月成立,由原温州市防疫站、原市结核病防治所、原市皮防站、原市健康教育所合并组成(温政办〔2000〕19号文件),系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监测、健康教育、科研培训等业务,先后获“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全国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1、选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要求为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博士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取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投递简历至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邮箱:wzcdcbgs 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学历)。电子简历材料应包含: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按岗位选聘计划确定参加专业考核人员。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因岗位专业急需的,经研究并报人力社保局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明确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7名,考核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考核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安排以通知为准。考核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中(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整个选聘过程中递补只限一次,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选聘单位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及具体岗位要求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对象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包括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选聘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4、选聘相关事项将在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和温州市人力社保局(www.wz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555977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709室
附件:2020年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