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城市管理队伍的力量,确保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非编制)共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四)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男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后2002年2月1日前出生);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后2002年2月1日前出生)。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男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女年龄放宽到40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现为北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月3日。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5)在北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劳动合同;
(6)退役军人还须提交退役军人证。
4.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退伍军人、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经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自我认知、临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取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17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公告由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解释。
咨询电话:0775-6391600(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6221065(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