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公告
为推进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的要求和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受莘县人民政府委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4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一、工作职责及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履行“防疫员、协检员、协保员、指导服务员”四员一体职责,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常驻莘县户籍;非公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从组织安排,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尽责。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现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可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执业兽医资格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选聘。
5、现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优先选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设置
镇(街)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45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以及考试委托莘县隆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施。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8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4、报名地点:莘县人力资源市场(温州商贸城对过)。
5、联系电话:15863537039
6、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助理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莘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一张(见附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索引页及本人页)。
(3)同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4)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随时取消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1、报名工作结束后,由莘县隆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考试,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成绩公示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3,则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畜牧兽医基础知识。
4、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考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莘县政府网(www.sds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莘县隆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派遣公司有权辞退。合同期满,三年连续绩效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合同。
七、工作待遇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参照《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130号)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受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费用每人每月共计3500元,所需经费由莘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派遣人员调配与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制用工,应聘人员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编制,与县农业农村局不存在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