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4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为帮扶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就业,完善“稳定就业”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招聘公益性岗位共115名(含补招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郯城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专(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或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
(3)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4)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6)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7)临沂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得报考;
5、2020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人数及专业要求等事项,详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报考乡镇岗位人员到报考岗位所在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由乡镇审核后统一报县人社局;报考补招录岗位人员到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师郯路15号郯城县人社局1209室)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郯城县政府网”网站下载并填写《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和《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盖章),由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6)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准许考试。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在郯城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成绩。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3、面试。全县统一划定笔试入围最低合格线,参加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不超过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不足2倍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察、体检和公示。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由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5、聘用。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郯城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管理和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政策咨询、考务咨询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39-6221600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6107979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