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2019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为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批计划招聘29名人事代理人员,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19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3.报考辅导员岗位须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等)一年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提供官方出具的2020年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0日18:30。
(2)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rczp.tzu.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进入系统后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泰州学院2019年度人事代理招聘(第二批)报名须知”),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放在一张word文档内):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已就业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③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院校出具的方向证明、论文、获奖证书、成绩单等。④报考15、16岗位的需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或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其中16岗位的还需提供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⑤报考05、09、11岗位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核
考核采取初试+复试的形式。
(1)初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及时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2)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只有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100%,其他岗位两部分各占50%)。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同分跟进)确定参加复试人员。所报岗位初试合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人选。
(3)复试
复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初试、复试合格线均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复试的形式和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泰州学院2019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招聘(第二批)考核明细表》(附件2)。考核总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受聘期间参照同类同级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津贴及其他福利标准执行),拟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待遇面议。
四、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86661696,联系人:管老师、苏老师。
五、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张老师。
泰州学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