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http://www.szjm.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岗位年龄要求: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本公告岗位表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岗位是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5月5日。学院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00-2020年5月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00-2020年5月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同时发送一份详细个人简历至我校邮箱:szjmrsczp@163.com。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方式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应聘人员如下材料的原件(另提交一套复印件)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每期招考工作(自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政审,并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4、62910413
联系人:於老师、余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联系人: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附件: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