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充实我县城市管理队伍,更好地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的执法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县城建监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男性:1979年12月1日以后,2001年12月1日以前出生;女性:1984年12月1日前出生);
2.招考名额:男性10名;女性2名。
3.学历: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女性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本县常住户口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工作有耐心,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4.同等条件下,警察、保安学校毕业生、中文专业、法律专业、城市规划及工民建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地点:泰宁县城监大队办公室(泰宁县状元街14号建设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98-7836041;联系电话:邓长丽18005087690)。
(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31日(8:00-12:00,14:30-17:30)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须提交材料和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者提供)、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报名人员需填写《泰宁县城监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录方式
(一)综合评价、面试。由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组织面试。大队在面试前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对符合资格报名人按《评分表》(附后)各项目进行计分,分值共计100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
面试时间:2020年1月3日
(二)协审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审查考核(包括计生、综治、纪检等部门审查)。
(三)体检。根据面试、综合评价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岗位1:1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将视情况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不足名额,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实行编外聘用制(劳务派遣),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人员每月工资待遇1500元(含医社保等),试用期结束后,按城监大队现有聘用制(劳务派遣)队员有关待遇办理。五、录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与大队签订聘用(劳务派遣)合同。录用后统一按大队考评制度管理。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