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2019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三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充实学院师资力量,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6〕48号)精神,经核准,泰州学院决定面向市外公开引进部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引进5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人数等要求详见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12月31日18:30。
(2)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rczp.tzu.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须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③社会工作人员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及证明材料。④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核
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现场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020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备案同意,由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引进工作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86661696,联系人:魏老师、苏老师。
五、引进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张老师。
六、引进工作举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23-86880623。
泰州学院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