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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定向公开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0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四川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河东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60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60人,共设置两个报名岗位。
岗位一:定向公开招聘25人(岗位一代码:SNHD01);
岗位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人(岗位二代码:SNHD0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岗位一 面向以下“五类”人员定向公开招聘:
1.面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社区在职专职网格员招聘;
2.面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疫情防控社工(卫生)岗人员招聘;
3.面向遂宁市河东新区在职安全员招聘;
4.面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符合条件且未任职的社区“两委”成员招聘;
5.面向遂宁市河东新区在职基层非编人员招聘。
岗位二 面向以下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面向遂宁市船山区(含遂宁市河东新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及长期居住在河东新区的居民招聘,持社工证或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专业的考生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注:若同时符合报考2个岗位条件的,任选其一。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招聘对象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出生)。
5.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合格证书》(初级)的加2分;获得《社会工作师合格证书》(中级)的加3分;获得《社会工作师合格证书》(高级)的加5分。
2.获得区县党委、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表彰表扬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的加2分;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表彰表扬的加3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非政府机关(单位)表扬的不符合加分条件,不予加分。
3.遂宁市河东新区在职专职网格员、安全员、疫情防控社工(卫生)岗及基层非编人员,工作1-3年(含3年)加1分,工作3-5年(含5年)加2分,工作5年以上加3分。
4.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毕业生加3分;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硕士研究生加5分。
5.退役军人加1分。
(二)加分办法
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分基础上加分,面试不再重复加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项目的可叠加,最高加分不得超过8分。加分后总分超出考试卷面折合总成绩的,以卷面折合总成绩为总得分。
(三)加分材料报送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将相关加分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2025年11月3日(9:00-17:00)带加分资料原件到社会工作事务中心(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进行复审。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获得《社会工作师合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的报考者,应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2.获得区级、市级、省级相应奖励的报考者,应提供奖励原件、复印件。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新区在职专职网格员、安全员、疫情防控社工(卫生)岗及基层非编人员,应提供服务期间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清单,按照加分政策,需加几分提供几年的工资流水清单(需所在街办及新区主管部门盖章)。
5.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通过QQ邮箱)递交资料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一(定向招聘)人员报送至1006634837@qq.com,报考岗位二(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报送至1510137915@qq.com,并按要求上报所需材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11月3日(起始时间:10月30日9:00,截止时间:11月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资料:《遂宁市河东新区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1)或《遂宁市河东新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要提供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户口簿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蓝底)电子档、长期居住在河东的居民需提供房产证扫描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按照加分政策报送扫描件(原件交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复审)。
报名资料上传至QQ邮箱,邮件名称为:定向或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姓名+报考岗位(一或二)。
4.资格初审:报考开始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QQ邮箱或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若对资格初审有异议,请咨询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25-2631892。
5.领取准考证:2025年11月6日—7日(起始时间:11月6日9:00,截止时间:11月7日17:30),考生需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提供报名所交资料原件进行审核;领取地点:社会工作事务中心(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联系电话:0825-2631892,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14:00-17:3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开考比例
岗位一与岗位二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2:1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自愿原则进行调剂。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25年11月8日(星期六),具体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内容:选择、判断、问答等主客观题相结合的试题。考点覆盖时事政治、社区服务、公共管理、基层治理等。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将于阅卷完成后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官网(网址:https://hdxq.suining.gov.cn)和“遂宁河东”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面试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需按公告通知时间到社会工作事务中心(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等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25年11月15日(星期六),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入围;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加分高者确定入围;若加分相同,以面试考官中最高分确定入围。若存在岗位人数低于拟录取人数的,可在另一岗位参考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官网(网址:https://hdxq.suining.gov.cn)和“遂宁河东”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由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综合考察
由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综合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综合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官网(网址:https://hdxq.suining.gov.cn)和“遂宁河东”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825-291119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签订《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遂宁市河东新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回避情形。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二)有关规定。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面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况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留下两种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QQ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社会工作事务中心通过遂宁市河东新区官网(网址:https://hdxq.suining.gov.cn)和“遂宁河东”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由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63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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