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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省黔南荔波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社区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名。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限2025年10月9日及以前取得荔波县户籍或原为荔波县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9.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10.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
11.截至《招聘简章》发布之日仍在岗(含2025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截至《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荔波县内仍在岗的村(社区)常务干部(村级文书除外);
13.截至2025年10月14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证书的;
14.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105办公室。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荔波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并贴好照片(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村级文书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的还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生源地证明须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并现场签订《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承诺书》(附件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执与受委托人共同签订的《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委托书》(附件4)到资格审查现场备案,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笔试前通过指定网站公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招聘岗位资格审核合格达不到3:1比例的,经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确定,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符合本简章第二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各社区情况统筹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
九、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和《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荔党办发〔2022〕20号)文件执行。
十、补充聘用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体检、考察、聘用、离职等原因产生空缺的,经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在下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公告发布前。递补人员另行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相关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4-3610109(荔波县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
附件1:荔波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荔波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5:xx街道拟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人员基本信息表.xlsx
荔波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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