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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丰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基层工作力量,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日及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曾受刑事处罚或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告发布和报名网站: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专题专栏,点击页面左侧“丰县人事考试+”中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8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9日17: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11日17:00
5.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12日17: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13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县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登录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http://218.3.233.8:8181/Default)。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的相关笔试通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2024年丰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上进行发布。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2.笔试考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符合“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条件的应聘者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就读院校盖章)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04、08”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党员信息采集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网下载),并加盖所属党组织公章。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复审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向县委组织部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
3.面试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
四、体检考察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县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同上)。
报考“05、07、08”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同上),工作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所有应聘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所属镇(街道)统筹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同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同上)。
五、公示及聘用
县委组织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用人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纳入村(社区)干部职数予以定岗定级,其管理、使用、考核、奖励由所属的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村干部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社区工作者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聘用期间,村干部工资待遇按同期村民委员会主任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年度考核报酬;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所属街道现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通知”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0898;
监督举报电话:0516-89210373;
技术咨询电话(丰县人事考试中心):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咨询举报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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