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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学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始终秉持“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和“崇德砺学知行合一”的校风,确立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建校40余年来,宜宾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发扬“自强不息、至善致远”的宜宾学院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按照《宜宾学院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报名参加直接考核招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2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考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编制内、编制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现为中小学教师的,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考生年龄应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入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7日9:00至2022年5月15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考生在我校本次编制外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考生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考生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考生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考生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并在考生诚信承诺处签署本人姓名,供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会在报名系统内收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应通知,请密切关注个人报名系统。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无资格参加考试且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审查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19日,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宜宾学院A区-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办公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查看),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携带以下复审材料参加资格现场审查:
①提供《报考信息表》2份(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②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③提供考生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考生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如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考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原件1份;已离职考生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⑧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四川省、宜宾市及翠屏区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等相关材料,未执行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⑨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考生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其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考试费用及参考凭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凭人事处发放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形式,具体考试形式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根据宜宾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设开考比例。对于未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笔试范围。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现场资格审查通知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政策性加分。笔试环节政策性加分按以下要求执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闻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行政楼315室,联系电话0831-3530985),以便审查。
政策性加分需要提供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材料不齐备、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逾期提交材料,学校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内容以现场资格审查通知为准。
面试当日,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的时间、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意愿素质、知识素质、智能素质和人格素质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确认。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对于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四川省、宜宾市及翠屏区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等相关材料,未执行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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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在面试结束后发布的总成绩名单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转递相关材料和人事档案、党团材料等。
七、递补
(一)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无递补资格。递补考生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审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将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我校在综合审核、试用期考核过程中,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工作岗位及此次招聘考试成绩。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考生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考生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宜宾学院研究同意后,取得聘用资格。宜宾学院人事处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及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考生应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动态,严格按相应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在《报考信息表》中相应位置上传考生本人行程信息及健康码等材料。
5.最终聘用结果以宜宾学院审核确认为准。
6.考生办理入职时须与宜宾学院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 0831-3531897(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汇总).xlsx
附件2:宜宾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岗位笔试考试复习参考教材.doc
宜宾学院
2022年4月22日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号) 把你的考试公告发给老师,老师帮你分析考试内容、重点、推荐合适的题库和资料。 |
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必看:
1、全国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岗位表/考试时间查看入口:sq.chinasydw.cn/zp
2、社区工作者考试网(sq.chinasydw.cn)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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