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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红河学院 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5月5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科技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5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22+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应聘学院(部门)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以及代表性论著等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将与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新冠疫情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云南省及学校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避免健康码异常,以便正常参加公开招聘,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
注: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免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5月22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或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比例及要求
(1)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比例。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需报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能开展面试。
(2)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专业技能测试和实操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基本素质与工作能力。
(3)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3.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依次递补一次。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红河学院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
(三)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
红河学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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