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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和一线经济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同意,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遴选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区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区商务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范围
渝北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的;
6.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于2022年2月21日9:00至3月4日18:00期间,到报名现场提交《渝北区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点:①区发展改革委6705办公室(双凤路248号),联系人:邱洋,67821069、13996398232;② 区商务委3楼综合科(双龙大道156号),联系人:钟荣,67822162、15823023160。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本次遴选包括笔试和面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写作及时政理论知识测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3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笔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后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协商后可降低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均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确定;若上述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商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遴选办理调动的,责令调回原单位,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察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北区商务委员会、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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