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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干部身份,并完全符合《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身份的工作经历满5周年及以上,或具有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身份的工作经历累计满5周年及以上;
(5)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职称(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报名开始第一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公开考调岗位和名额
考调岗位:财政信息岗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考调公告
根据审批通过的考调方案,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考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步骤
报名时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人员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详细了解考调公告及有关附件公布的考调资格条件,下载并填写《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3)后,将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邮箱247361143@qq.com。
本次考调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初审)
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报考者反馈是否进入笔试环节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的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考调岗位。
(2)笔试方式及范围。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能力、综合文稿写作能力,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不受理查分申请。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和考察的参考依据。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的资格审查(复审)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由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按通知时间带上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复审)。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②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2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③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份(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④《报名表》2份;其中:“干部管理部门意见”还需经县(市、区)及以上有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⑤所在单位开具的具有在编在岗5周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⑥计算机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评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范围。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进入面试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作为考察的依据。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则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4.复检。考调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南充市财政局和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组成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环节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调入
经中共南充市财政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在考调全过程,报考者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考调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财政局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监督电话:0817—2223552(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817—2102366(南充市财政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南充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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