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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满5年的事业干部或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并完全符合《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须具有学士学位。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6)具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公开考调岗位和名额
考调岗位:管理9级及以下,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邮箱:nczbjllc@163.com。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扫描件(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笔试资格审查(初审)。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进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考调岗位,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考调岗位。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全程接受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范围。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由中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到事业单位的,一律占用事业编制,确定为事业干部身份,不保留原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五)在考调全过程中,考生须自觉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010—64070729(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综合科),监督电话:0817—2922671(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基本情况一览表
3.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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