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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会计公告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9-29 0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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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计划信息表》(详见附件1)中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计划信息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

5.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工作经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21年9月27日为截止时间。

(九)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8:30—10月13日1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进行报名(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如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提供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的相应位置)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本科生需要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需要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加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6)考生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报名登记表》(附件2)(笔试时打印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

注:以上材料(1)-(5),要求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个人简历;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进行命名;网上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请务必检查好材料再上传,上传后不能修改(由于个人上传报名材料不全或不标准导致报名未通过,责任自负),同时也请牢记报名时自己设的登陆密码,后期会在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及打印准考证。

材料(6)请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中附件,下载后填好以原格式上传。

(二)打印准考证

审核结果及打印准考证于2021年10月14日10:00—10月15日10:00,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自行查询及打印,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环节使用。

(三)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⑴笔试时间

2021年10月17日14:00-15:30,由于疫情防控等因素,要求考生2021年10月17日13:00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正门进行相关检查。

⑵笔试地点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

详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⑶笔试所需提供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报名登记表》(应聘者本人签字);

4.附件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5.附件5《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身体监测记录和健康监测记录表》。

⑷笔试要求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附件6)。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通过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天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⑴面试要求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时间为10分钟。

⑵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待笔试结束后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公开招聘备案、上编等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601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36017;

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9月27日8:30—10月15日16:30(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docx

附件5: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身体监测记录和健康监测记录表.docx

附件6: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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