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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2021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zj.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8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1年10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17:00前。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釆取邮箱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名称”,发送到邮箱:ntzjjzhaopin@163.com
(1)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3)报名表(见附件3)。
(4)在校任职经历证明(如在班级班委、学生会担任职务等,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扫描件。表彰奖励文件(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的扫描件。公开刊物发表文章(须独立署名)的扫描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1年9月2日17:00之前将资格初审情况向报名人员电话反馈。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9月2日17:00之前进行陈述申辩。
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将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及面试组成。
(1)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看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通知,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资格复审的组织,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2)适岗评价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适岗评价合格者中,根据适岗评价得分高低,按招聘岗位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进入面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的组织,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4)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适岗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并排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考试总成绩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集体研究是否递补。如递补,则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考试。
十、附则
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9000516(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13-5900050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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